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山东教育年鉴(2013)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13)》(以下简称《年鉴》)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提供的稿件应做到内容全面、文体规范,突出重点和特色工作,客观反映2012年我省教育事业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二、各单位可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图表资料。图片应主题明确,图像清晰,说明文字简洁准确,图表资料应具有可比性。图表资料可直接编入稿件中。
三、《年鉴》采用条目体,稿件主要包括概况和专题性条目。稿件篇幅各市控制在15000-20000字,本科高校控制在3000字以内,高职高专学校控制在1500字以内;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控制在8000字以内,还需在供稿的基础上附加厅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的讲话及图片、省教育厅及上级部门印发的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含评选活动的结果性文件)。稿件内容的发生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各单位需同时提供稿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发送电子版时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供稿单位及稿件名称,纸质稿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史志办。供稿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各市将稿件电子版发送至s.wg@163.com;联系人:宋维国。各高等学校将稿件电子版发送至jynj2011@163.com;联系人:徐凤玲。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将稿件电子版发送至sdjyszbzq@163.com;联系人 张琦。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山路36号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401213,86593021。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