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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教育年鉴》(2016)组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1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16)》(以下简称《年鉴》)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鉴》编纂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共同参与,省教育史志办公室负责文稿收集、整理、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各市教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汇集、撰稿、供稿工作。

二、供稿要求

1.稿件内容的发生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稿件控制在10000字以内。各市教育局稿件控制15000-20000字,本科学校稿件控制在3000字以内,专科学校控制在1500字以内。

2.撰稿工作首先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题材内容真实可靠。各单位提供的稿件应做到内容全面、文体规范,突出重点和特色工作,客观反映2015年我省教育事业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3.设置条目要根据资料反映的教育情况,做到一事一条目,择大而记、择要而录。条目大体分为即综合性条目与专题性(单一性)条目两类。综合性条目,一般列于所有条目之首,主要是综述、概况类(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综述部分可参考2015卷《年鉴》写法),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单位(部门)年内基本情况和数据,反映综合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比性的情况、特点和问题。专题性条目,一事一记,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一个侧面。

4.坚持述而不论,用真实资料、客观事件、精当语言、准确数据来体现观点,寓观点于记述当中。条目标题一般以词组组成,写入【】内,如【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不宜使用副词或形容词,如“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等列为条目标题。条目标题也可采用短语,如【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5.可随文附加本单位重要活动的图片、教育厅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的讲话及图片、省教育厅及上级部门印发的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含评选活动的结果性文件)。随图说明文字应简洁准确,有领导人参加活动的照片,应注明身份和位置。

6.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稿件要在文后附加:市分管教育领导、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成员名单、高校党政领导名单;市教育局、高校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人等内容;总撰稿人、撰稿人(含县市、区)及审稿人名单。

三、稿件报送

1.稿件版式。稿件字体,标题3号宋体,正文4号宋体,用A4纸打印。

2.报送期限。各供稿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送稿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发送电子版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供稿单位及稿件名称。纸质稿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山路36号山东省教育史志办403室;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401213。

3. 稿件电子版发送:各市教育局发至shizhiban1213@163.com ,联系人:张文哲;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发至s.wg@163.com,联系人:宋维国;各高等学校发至jynj2011@163.com,联系人:徐凤玲。

请各供稿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落实工作安排。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做好稿件撰写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各供稿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按相关要求做好《年鉴》组稿、供稿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