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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17)》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17)》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山东教育年鉴(2017)》(以下简称《年鉴》)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鉴》编纂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共同参与,省教育史志办公室负责文稿收集、整理、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各市教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汇集、撰稿、供稿工作。

二、文稿要求

(一)篇幅

稿件内容的发生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稿件控制在10000字以内;各市教育局稿件(含县、市、区教育概况)控制15000-20000字;本科学校稿件控制在3000字以内;专科学校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条目

一事一条目,择大而记、择要而录。综合性条目,列于所有条目之首,主要反映综合性(全年基本情况和数据)、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比性的情况、特点和问题(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综述部分可参考2016卷《年鉴》写法)。专题性条目,一事一记,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一个侧面。

条目标题一般以词组组成,写入【】内,如【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不宜使用副词或形容词,如“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等。条目标题也可采用短语,如【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三)图片

稿件尽量图文并茂,随文附加本单位重要活动的图片(含教育厅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的讲话及图片、省教育厅及上级部门印发的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随图说明文字应简洁准确,有领导人参加活动的照片,应注明身份和位置。

(四)附文

各市教育局在文后附加:市分管教育领导、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成员、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总撰稿人、撰稿人(含县、市、区)及审稿人、联系人。

各高校稿件在文后附加:主要党政领导、学校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撰稿人及审稿人、联系人。

三、稿件报送

(一)版式格式

稿件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纸张大小为A4。

(二)报送方式

于5月31日前报送稿件的电子版(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供稿单位及稿件名称)和纸质版。

电子版发送:各市教育局发至shizhiban1213@163.com ,联系人:张文哲;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发至s.wg@163.com,联系人:宋维国;各高等学校发至jynj2011@163.com,联系人:徐凤玲。

纸质稿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济南市历山路36号山东省教育史志办403室;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401213。

请各供稿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工作安排。各市教育局要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做好稿件撰写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各供稿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按相关要求做好《年鉴》组稿、供稿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